附近一百元约-400元4小时快餐微信,400元3小时快餐,真人同城炮约qq群

株洲高新区 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奖励办法
2019-10-09 10:07:37          编辑:杨焰 |          浏览量:177287

为切实推进金融与科技、金融与产业的深度融合,建立健全“全周期、全方位”科技金融支持体系,充分发挥金融创新对实体经济支撑作用,全程、高效地为产业招商与投资促进工作提供金融服务保障。现根据国家、省、市相关政策文件精神,结合株洲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下简称“株洲高新区”)实际,制定本奖励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适用对象:本办法的奖励及补贴对象原则上为株洲高新区(天元区)财政体制范围内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的企业、机构及其相关人员。所涉的IPO上市补贴、新三板挂牌补贴对象覆盖株洲高新区全域;所涉的创投、股投等基金投资机构的工商税务注册登记地不限区域。

第二条  资金来源:本办法涉及的资金来源于株洲高新区中国动力谷创新发展引导资金。

第二章  奖补对象、标准及执行

第三条  支持园区实体经济

(一)对园区工业类企业贷款支持的市级银行,当年表内贷款余额以前3年贷款余额的最高数额为基数,每增加2000万元奖励4万元。

   (二)对区属全资国有企业贷款的市级银行,当年表内贷款余额以前3年贷款余额的最高数额为基数,贷款余额每新增5000万元奖励5万元。对市级银行以其他金融工具帮助区属国有全资企业实现融资的,经研究同意后可一并给予奖励。

   (三)本条第一项与第二项不重复进行奖励,每家银行机构奖励上限为50万元。

(四)对园区企业提供贷款担保的融资性担保公司,按当年担保余额基数部分0.5%进行奖励,新增部分单笔<500万元,按担保额1.5%奖励;单笔≥500万元,按担保额1%奖励。同一融资性担保公司年度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园区企业以融资性担保公司担?;袢∫写畹模璧17延?0%的补贴,同一企业年均享受1次担保费用补贴。

(五)对园区企业提供融资支持的小额贷款公司,按照当年贷款基数部分2‰进行奖励,同一小额贷款公司年度奖励最高不超过20万元。

   (六)对园区企业进行创投、股投等支持的非高新区主导或参股、管理的基金公司进行奖励,对获取基金投资的企业进行补贴。具体标准如下:

    1.对园区企业投资的非高新区主导或参股、管理的创投、股权投资基金公司,按投资额的3‰比例进行奖励,同一基金公司年度奖励最高不超过30万元;

    2.对获取基金投资的园区企业按照直接成本的50%进行补贴,同一企业年度补贴最高不超过30万元。

    第四条  鼓励金融机构创新

   (一)科技银行+合作银行按当年风险补偿基金信贷业务每增加2000万元奖励5万元,与第三条第一项不重复计算。对合作银行结合高新区产业政策及规划、企业个性需求及特点等进行信贷产品创新,且成功落地,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

   (二)对以全部或部分知识产权质押方式支持园区企业融资的银行机构或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额外给予知识产权质押部分贷款额度的2‰作为奖励。对以股权质押方式支持园区企业融资的银行机构或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额外给予股权质押部分贷款额度的2‰作为奖励。同一机构年度奖励最高不超过20万元。

第三条、第四条所列的贷款及投资时限≥1年,融资性担保公司担保时限≥1年,小额贷款公司贷款时限≥3个月。所设的奖励机构年均只能享受1次奖励,建议奖励对象是主要经营者或管理者。

第五条  推进资本市场发展

(一)对在境内外上市的企业补贴200万元,根据完成股改、通过证监会审核、上市成功三个阶段,按4:3:3的比例分期补贴到位。

(二)对在新三板挂牌的企业补贴100万元,根据完成股改、通过券商内核、挂牌成功三个阶段,按4:3:3的比例分期补贴到位。

(三)在湖南股权交易所标准板挂牌的企业补贴50万元,根据完成股改、挂牌成功两个阶段,按6:4的比例分期补贴到位。   

   (四)对湖南股权交易所标准板转板新三板或境内外上市的企业一次性补贴两者差额部分;对新三板挂牌转板境内外上市的一次性补贴两者差额部分。

第六条  吸引金融资源入区

(一)对天元区内银行机构从二级机构以下升级为二级机构且所得税缴纳入区的,一次性补助5万元。

(二)对新注册纳税入区的市级银行二级机构、保险公司、证券公司一次性补助20—50万元,补助标准由区金融服务中心商相关部门提出建议金额,最后提交株洲高新区项目决策委员会审定。对新注册纳税入区的融资性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互联网金融、融资租赁等机构一次性补助5—20万元,补助标准由区金融服务中心商相关部门提出建议金额,最后提交株洲高新区项目决策委员会审定。

(三)对园区企业直接投资的管理规?!?亿元的基金管理公司、募集资金≥1亿元的投资基金公司落户株洲高新区、株洲市天元区,在前3年实行场地租金补贴政策,补贴标准由区金融服务中心商相关部门提出建议金额,最后提交株洲高新区项目决策委员会审定。高科集团、天易集团、创新中心、创业中心、区村镇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主动对接上述机构,并提供入区工商、税务等手续办理服务和办公场地选择。

   (四)积极引进金融业高级创新管理人才。对符合本条第二、三项所列的新注册入区机构高管人员(每家机构限5人),从其缴纳个人所得税开始,前3年在株洲高新区、株洲市天元区购房、教育、交通、医疗、保健等方面进行补贴,每年补贴标准以个人所得税区级财政留存部分的50%为限。

    第七条  推动涉农金融扩面

引导辖区金融机构主动对接、积极适应农村实际、农业特点、农民需求,加大“三农”信贷支持和资源配置,提升金融支农能力。当年涉农贷款业务每新增2000万元奖励5万元。鼓励以村(社区)为单位布放助农金融服务终端,每新增1处奖励1万元,年度奖励总额最高不超过5万元。

第三章  奖补申报、审查及管理

第八条  奖补资金管理流程

(一)申报。挂牌上市补贴、投资机构等奖励于当年6月、12月开始申报;银行机构、融资性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等奖励于次年1月开始申报。

(二)审查。区金融服务中心连同相关职能部门对申报对象和有关机构提交的原始凭证进行数据核对、信息核实和资金核算,形成奖补资金兑现建议方案,提交株洲高新区项目决策委员会研究审定。

(三)管理。株洲高新区项目决策委员会审核同意后,区金融服务中心按程序、按时序向区财政局提交奖项申报审批资料、资金拨付申请报告,并及时兑现奖补资金。

第四章  附  则

    第九条  本办法规定年限以财政会计年度为准,即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

第十条  本办法奖补的对象必须依法成立、合法经营,如有非法集资、虚造数据、骗取补贴等违规违法行为,否决核销其年度奖补的申报资格,依法追回已获取的奖补资金,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一条  相关奖励办法与本办法规定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开始生效,由株洲高新区管委会授权株洲高新区金融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责编:杨焰

初审:于芳   二审:于芳   终审:于芳

  下载APP